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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 | 9月起,调整我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文章来源:昆山人社 发布日期:2019-08-30 12:23:22 浏览次数: 264次网友评论: 0 条 标签: 工伤医疗费用 报销结算办法 根据昆人社险〔2019〕14号《关于调整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的通知》,2019年9月1日起将调整我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办法: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三个目录按照苏州市规定执行。 2、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费用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 因此,从2019年9月1日起,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2、门诊、住院发票及明细清单原件;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 4、如有外配药,需提供外配处方笺复印件; 5、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提供《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原件; 6、结付康复费用的,需提供评定有效的《苏州市工伤康复评价通知单》原件; 7、涉及第三人的,需提供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请大家相互转告,不便之处请谅解,谢谢!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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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20-01-31 15:15
工伤康复定点医院和工伤定点医院一共可以选几家? 工伤认定医院是工伤认定之后只能去那两家医院看病才能走工伤报销,另外选择的一家康复医院是如果需要进行康复,一般是工伤比较严重的才需要进行工伤康复,这个一般要住院,所选择的医院比较少,在康复单子上面会有,到时候你选一家比较方便的就行,没有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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