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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现在正值冠状病毒疫情爆发阶段,很多企业都延迟开工或者开启了在家办公模式,还有的是有的小伙伴因为个人需要隔离防护,对于这种不可抗力,大家最关心的应该就是自己的生存问题,那么你知道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疫情期间工资照发吗?下面就跟随百思特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问题吧!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放?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很多企业都延迟复工了,延迟复工的那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在隔离治疗期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据了解,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以上内容,就是疫情工资发放的规定。 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会否推迟,其实是与企业的决定有关。由企业发放通知,薪酬按照以往的时间发放。比如小编所在公司,都是在每月15号发放,也会正常在这天发放。不过,每家企业规定不一样,也存在企业推迟发放工资的情况。 疫情期间工资照发吗? 疫情期间工资照发,小伙伴们不用担心哦。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延期复工时间不足1个工资支付周期,故企业仍需按平时的工资标准,向标准工时制岗位的员工支付工资。 依据上海市人社局目前的口径,延长假期为休息日,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但应作为员工休息日加班,复工后企业应安排补假或按200%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员工,公司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安排加班员工调休以及鼓励员工无薪事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公司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隔离期间,员工工资如何计发? 对于隔离期间员工的工资计发,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职工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对于染病员工的工资计发,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员工非因工作染病的,企业应根据其工龄核定其医疗期,并按当地规定支付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具体应按照《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予以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护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按工伤处理并享有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染病员工工资,如何计发? 染病员工在治疗期间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的病假工资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公司没有病假工资制度的,则按照劳动部发布的《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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